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指南
位置:首页 > 南京 > 社保 时间:2022-08-27
1、受理条件 (1)事业单位须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; (2)事业单位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,并按规定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审; (3)事业单位须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。 2、所需材料 (1)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单位成立批文; (2)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; (3)组织机构代码证; 驻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应提交军以上主管部门的成立批文或编制表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。 3、办理程序 事业单位填写《南京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》、人民银行委托代收协议,并提交所需资料。 4、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,符合规定的,准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,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。 5、收费标准与依据: 无 6、办理地址 水西门大街61号2楼A区1-4号窗口 7、办公时间: 法定工作日8:30—5:30 8、联系电话: 86590716、86590718、865907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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